
四川南充,某酒店發生一起惡性案件,一名剛滿15周歲的初三女生,在酒店內與社會上的男子喝酒后,疑似被三人侵犯致死!
案發地位于儀隴縣土門鎮東方明珠大酒店,據悉,遇害女孩小何是土門初級中學的一名初三學生,其母親因癌癥去世后,父親為了生活外出打工,小何作為留守兒童在家,平時主要由爺爺照顧。
網傳信息顯示,事發時間為11月底的一個周末,被害少女在酒店陪社會人士喝酒后死亡,實際情況并不只是喝酒,還疑似涉及性侵,被害女生親屬稱,有三名嫌疑人事后被控制!
事發酒店工作人員回應稱確有此事,但具體案情要向警方了解核實。
儀隴縣一名老師透露,此前不久,他所在的學校領導向老師們口頭通報了相關信息,只告知了女生因和社會人員交往,疑似性侵后死亡,但沒有透露具體原因,目前學校要求老師們教育管理好班上的學生。
當地警方回應稱,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,具體案情以通報為準。
本案疑點頗多,我們來分析一下本案的法律問題
首先,小何去陪酒,是誰邀請的?
從通報上看,嫌疑人中還有一名學生。不排除她是被男生欺騙或者威脅,而被迫去陪酒。實踐中,確實發生不少類似的案件,有的是女生自甘墮落去陪酒,有的是被迫去陪酒,最后導致被侵害。
其次,女孩是否被性侵?
這個就需要進行司法鑒定。如果經鑒定,確實存在被性侵,那極有可能存在強奸犯罪。被抓獲的三名嫌疑人,是否都有參與?如果都參與了,那性質就嚴重了。
根據《刑法》第236條,以暴力、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,處3-10年有期徒刑。2人以上輪奸的;致使被害人重傷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,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。如果3人輪奸的,則至少10年以上了。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女孩喝醉后被性侵,即便她沒有反抗,仍然構成強奸罪。此種情況下,女子因為醉酒已經喪失了性防衛能力,此時利用醉酒狀態發生關系,屬于強奸罪中的利用其他手段的強奸行為,仍構成強奸罪。
再次,女孩的死因是什么?學校有沒有過錯呢?
有兩種可能。一種是在強奸的過程中,嫌疑人使用暴力強迫,用力過度、或者因壓迫導致胃容物返流導致窒息死亡。那么這種情況,就屬于強奸罪的加重情節,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。
另外一種可能是,強奸后為掩蓋事實將其殺害,那么就構成2個犯罪行為,即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,兩罪并罰,犯罪嫌疑人罪行累累,必死無疑。
需要注意的是,本案嫌疑人中有一名學生,大概率是小何的同學,年齡應該在15、6歲。如果他超過16周歲,無疑應當當承擔刑事責任,但不適用死刑。如果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,但參與故意殺人、強奸罪的,也應當負刑事責任。
據了解,小何是走讀生。如果該案發生在在校住宿學習期間,學校未盡到管理責任的,應當承擔侵權賠償責任。如果小何并未在學校住宿,案件發生在放學后的晚上,學校盡到管理義務的,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。
最后,此案也給人以極大警醒,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,需要引起各方重視,學校、社會、家庭多方合力,共同關注孩子身心健康,及時關注孩子動向,防止孩子誤交損友,做出本不該有的行為。
對于這件事,你怎么看呢? 關注熱點事件,以法律角度,看人生百態!